以持卡人为当事人的信用卡合同能否被视作一种新类型的合同?如果将其视作一种新类型的合同,如何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新理念与信用卡合同的理论进行融合?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一种新的理念,能否为理论和实践皆存在诸多疑难问题的信用卡合同的理论架构注入一缕“清风”,化解信用卡合同冒名责任等难题,并使信用卡合同的理论一以贯之?本书虽是围绕信用卡合同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而展开的论述,但并未采用罗列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和金融机构的义务的方式,而是以合同解释为视角,试图将金融消费者保护理论融入信用卡合同的解释,将持卡人的合同当事人和金融消费者的身份糅于一体,对信用卡合同的内容和所涉关系重新进行界定。
张尧,生于1988年1月,河南济源人。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博士。2014年10月至2019年3月,由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获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项目资助,以国费外国人留学生身份赴日本留学。主要研究领域为:担保法、物权法、合同法、消费者信用法、破产法、比较法。
ngqcg (2023-06-08 16:04:32)评分: